【藏爆炸品】涉藏製爆炸品原材料 網絡工程師囚40個月官斥行為卑劣
發布時間: 2023/02/20 12:47
最後更新: 2023/02/20 18:07
44歲網絡工程師涉運送大批化學爆炸物品時被警員截獲,於警誡下承認為1至2萬元酬勞運貨。涉案工程師早前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,今(20日)被判監40個月,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以其自以為崇高的理念觸犯法例,屬不分青紅皂白、卑劣及懦夫的行為,法官表示不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,呼籲市民需要小心,「見疑即報」。
被告黃智榮(44歲,網絡工程師)早前承認於2021年2月8日,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,明知而管有爆炸品,即約17.4公斤的硝酸鉀、約2.8公斤的氧化鐵、約1.8公斤的鎂、約1.2公斤的鋁、35克的硫磺、約1.5公斤的煙火棒、約127克的爆竹、2套無線電遙控。
法官判刑時指,涉案爆炸品距離完成品只有一步之遙,被告明知物品用途而運用,行為與串謀製造爆炸品無疑,若能成功製造遙控土製爆炸品,並放於戲院等地,造成的人命傷亡可想而知。被告求情時亦未有講述犯案原因,交代罪行及反省自己。
法官表示對於要將大好中年人判監深感無奈,認為被告以其自以為崇高的理念觸犯法例,屬不分青紅皂白、卑劣及懦夫的行為。法官指,被告犯案時已年過40歲,應考慮清楚對家人的影響,考慮涉案爆炸品尚未完成,被告主動認罪,判監40個月。
法官判刑後指,雖然反修例運動後,尤其是國安法生效後,社會安全已受保障,但不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,近兩年警方亦破獲不少相關案件,法官呼籲市民需要小心,「見疑即報」。
案情指,被告當日中午於柴灣持尼龍袋登上的士往粉嶺榮福中心,將尼龍袋鎖在馬路欄杆。被告在約10多分鐘後手持行李箱離開榮福中心,警方上前截停後在其尼龍袋搜出防毒面具、手套等,行李箱則找到涉案爆炸品。
被告警誡下承認,有朋友託他運送這些物品,稱可收取1至2萬元酬勞,而涉案物品可賣約15至20萬元。警方隨後發現被告曾於Telegram與不知名人士通訊,身份不詳男子稱「要整蛋糕」,被告曾稱「我負責交收,我知係玩具」、「唔會面交,現時太危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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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